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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分享] 好书推荐《出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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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ne 发表于 2022-8-17 09: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kane 于 2022-8-17 09:59 编辑

出卖中国.png

《出卖中国》(China's Crony Capitalism: TheDynamics of Regime Decay)出版于2016年,作者裴敏欣(美籍华人政治学家)。书中分析了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特别聚焦于精英勾结式的腐败行为。

我们都知道“权贵资本主义”一词的通俗定义:资本家和政治人物结盟,一方弄钱、一方弄权。裴认为,分析精英勾结的实际案例,有助于追溯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源、揭示其经济学和社会学机制。为此,书中整理了1990-2015年间260个勾结式腐败案件的细节(均由官方通报、法院文件、知名媒体报道所证实),剖析了其中每一名涉案人员的角色和行为特点,从中归纳出勾结式腐败的主要模式。

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习近平,2013年

作者在书中每个章节的开头,都分别引用了习近平在腐败问题上的相关论述。毫无疑问,党的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了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对此感到深刻的忧虑,因而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但作者指出,如果想要对抗这种精英勾结式的腐败,就不能只是摧毁个别的勾结网络,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勾结网络所依附的制度土壤。




中国权贵资本主义起源于1990年代
权贵资本主义(钱权结合)在当今世界仍是普遍存在的。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在形态上既不同于民主国家,也不同于俄罗斯、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

裴指出,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出现于1990年代。知网(CNKI.net)数据库资料显示,1980年代虽有贪腐,但主要的贪腐行为是侵吞公款、受贿、借颁发许可证寻租、靠价格双轨制倒买倒卖;而精英的集体勾结并不普遍,“窝案”、“串案”、“案中案”很少,腐败官员尚未形成明显的利益同盟,也还没有太多机会直接染指国有资产。

在1990年代以后,集体勾结式的贪腐案占所有贪腐案件的比例持续上升,贪腐规模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难追查。关于这一现象,裴研究认为,是1990年代初期的政策和制度变化,提供了勾结滋生的土壤。

产权改革
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削弱反对派声音后,产权改革随之加速。过去无法由私人控制的国有资产,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国内称为“使用权”)的分离,现在可以实质上被私有化或用来创造私人收入。

这种不完全的私有化,暂时避免了中国步上前苏联国家的后尘。在前苏联政权崩溃时,围绕中央权力的一小群政治和经济精英勾结起来,以低价甚至免费取得了大量国有资产,从而迅速形成一批寡头。而在中国,政权始终处于中央的掌控之下,精英勾结和私有化主要是分散而持续地发生在地方层级。

不完全的私有化,导致勾结的必要性凸显。由于产权界定的模糊性,各方(政府官员、国企干部或工人、公有土地上的居民、承租土地的农民、私人企业家、地方黑道等)都试图主张自己有权分一杯羹。掌握权力的个别官员即使想要谋私利,也仍可能面临其他官员正式或非正式的抵制。通过种种方法勾结起来,建立起隐蔽的合作与协调关系,是谋私利的前提条件。

行政权下放
1984年干部人事管理权的下放,使市、县级领导首次拥有了任命和升迁直属下级的近乎垄断的权力——毫不夸张地讲,地方领导(主要是党委书记)一手掌握了市、县、乡级干部的政治生命。随后,在1990年代的产权改革中,各种行政权力大量下放,包括法律解释、财政管理、投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权、监察权力等。由此,手握大权的地方“一把手”成为官僚体系上下级勾结关系的核心人物,也自然成为私人企业家寻租的首选目标。同时,国企干部在国企内部,也掌握了几乎不受节制的权力,得到了供他们插手国有资产的绝佳温床。

加之,在1989年事件后,政治风气急剧转变——政治自由化的议程被无限期推迟,媒体自由和舆论监督也遭压制。中央一方面不断推出管理规则、监督措施,试图阻止地方精英与党争利;另一方面又避免引入透明化、第三方监督等措施,以防止失去地方精英对上的忠诚度。在这种矛盾下,唯一有可能制衡地方领导滥权的就是纪委组织。然而,多项研究指出,纪委的独立性不足(经常需要听命于同级的党委书记),且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性不强。其结果就是纪委被形容为“无牙的老虎”。




权贵资本主义的制度温床:三种国有资产的产权演变

土地权利
1980-2000年代的渐进式改革,大幅放松了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对土地转让控制过严的问题。但是,在解决这个小问题的同时,它造成了新的大问题。与土地市场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房地产业和公共建设,已经成为两大最腐败的市场领域。

一方面,土地价格取决于政治(控制供需),地方政府可以运用强制力低价取得土地,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财政部资料显示,在2008-2010年间,地方政府买卖土地的利润率高达42-45%。如此庞大的税收,在裴看来,是中央收拢财税权时,向地方政府(及地方精英)提供的对价。这造成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日益加深的依赖。

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的调研,土地成本仅占全国平均住房价格的23%,但开发商的毛利则高达30-50%。巨大的利润,自然令开发商有动力竞相行贿,也令官员有动力勾结起来将权力变现。土地商品化的程序本身也是易受操纵的——官员低价出售或出租土地,以换取私下贿赂的案例,实在是太过普遍了。

采矿权
中国矿产的分散性质,决定了国内矿产大部分都属于小矿。1980-1990年代为了适应能源市场需求的一系列立法,逐步松绑了探矿权和采矿权,也把对中小型矿的审批权大幅下放给了省市县级政府。禁令一经实质性取消,矿权交易市场立刻出现,吸引大批资金涌入矿业。许多省份制订了本省的矿权出让法规,而裴指出其中大多存在易于利用的漏洞。许多地方官员抓住机会,利用定价权、审批权和影响力成为矿权的投资者(很多是以在私企插干股的形式)。

国企所有权
国企资产的私有化是渐进而不为人知的。中国唯一有权立法的全国人大,从未通过任何法律允许出售国企资产。裴指出,从1990年代起,各部委陆续出台的暂行文件,尽管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但大都有漏洞可钻,在执行细节上模糊不清。

在国企私有化“抓大放小”的战略下,中央默许地方政府自行处置国有中小企业。最初的处置行动是破产国企改制——以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国企资产的价值普遍被低估,许多国企工人的权益受损,而破产国企拖欠的税款和银行贷款也大多没有清偿。尽管中央试图发文控制,一再强调“私有化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却从来没能制订详细的执行程序,最终收效甚微。中小型国企被迅速出售给有关系的生意人或官员本身,甚至连有盈利能力的国企也被实质性出售。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权贵和寻租者是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一次性就低价夺取了中小型国企的国有资产。这与前苏联崩溃后发生的情况是相似的。与此同时,大型国企虽然仍属国家所有,但在其内部已经发展出愈演愈烈、根深蒂固的勾结式腐败。




权贵资本主义的精英勾结网络

一、买官卖官
裴指出,商人为了巨大的利益,寻求贿赂官员。而地方领导若要切实地向商人提供好处,就必须令下属配合,也就是发展出纵向勾结的关系。“一把手”当然可以利用人事权力强迫下属服从,但更稳妥的方法是直接将职位卖给亲信。

裴对50个买官卖官案例的研究显示,买官卖官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主犯大多是市县级党委书记。同时,凡是有卖官的人,也都会同时涉及其他种类的贪腐行为,这表明卖官本身所得虽少,但却另有间接的好处,即有利于进一步的勾结行动。通过统计案例中卖出官位的单价,裴的研究勾勒出一个给官位定价的隐形“市场”。很显然,有些职位属于“肥缺”,定价显著高于同级的其他职位。而普遍水涨船高的官位价格,反映出官位本身的经济价值从1990年代以来不断上升的趋势。

官位的“定价”本该是件难事,毕竟党和政府始终试图严格监管地方人事任命。但裴指出,“送礼文化”起到了价格探测的作用,帮助陌生的行贿者和受贿者试探对方的心理价位,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同时,县乡级官位市场的流动性显著高于省市级,这很可能是因为县乡级领导有权在本地实施大规模职务调动,从而人为创造出大量职位空缺,给“市场”提供较充足的流动性;同时,“异地为官”的限制对于县乡级领导的限制较少,有助于他们充分利用本地的亲友关系网络来安插亲信。

买官卖官被抓到的风险其实相当低。在裴统计的案例中,平均腐败持续年限长达7.7年,其中省级官员平均10.6年,市级官员平均8.3年,县级官员平均6.5年;其中82%的官员是一边贪污一边升官;大部分案例中的犯案官员,都是在当局查办其他人的案件时,才偶然被查出的。

许多民众津津乐道于贪腐人员之间的相互揭发,以为这证明了纪委反腐的高效——诚然,在裴统计的案例中,有多达70%的犯案官员获得减刑,通常是由于揭发其他人的罪行。但是,由于害怕自己被揭发,官员即使对其他人(甚至是政治对手)的腐败行径心知肚明,也常常不会率先揭发;对于自己的亲信,更是会多加包庇和保护。正是这类顾虑,使得腐败能够公然持续多年。另外,裴援引的研究显示,即使发生了针对贪腐的检举,纪委对其中的80%以上(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5%以上)都不会真的立案调查,主要原因包括:纪委调查人员太少,高官压着不让查,匿名检举太多(无法核实信息,也无从分辨真伪)。

即使考虑到被抓后的刑罚,贪污的总体风险实际上也很低。考虑到减刑因素,官员在同等金额的经济犯罪中,量刑显著轻于一般百姓。而且,高阶官员实际接受的刑罚会更轻,也几乎从未真正执行过死刑。这种风险收益的衡量,显然鼓励了官员们不断以身试法。

裴指出,买官卖官实际上促成了权贵资本主义。买官卖官的危害性尤其在于它的自我强化机制。会去买官的人,通常都会和商人勾结。他们首先要有资金去买官,有时会向商人寻求“投资”;既然被抓的风险很低,那么一旦买到官,就可以通过勾结网络迅速“捞回本”;而这种成功的“投资项目”会加剧买官者的竞争、推高官位价格。任何道德说教,都难以抵挡越来越高的出价——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正直的官员不再有出路,大多数官员都要靠贿赂才能升官或保住官位。这就是形成“塌方式腐败”甚至“地方黑道治国”的机制源头。

二、官商勾结
官商勾结是官员将政治权力用于私人牟利。通过与商人勾结,官员不必冒险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力,就可以从国有资产中获益。官员以权换钱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让家人经商,或找个商业伙伴(有时是情妇)充当“白手套”。

案例研究显示,这类贪腐主要出现在所有权不明、寻租机会多的领域,尤其是:政府采购和工程承包;土地、房产开发和城市规划;金融、投资贷款和资金拨付;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和国企改制。在土地、房产、矿业和国企改制领域,暴利主要来自于国有资产的价值被故意严重低估;在公建和工程领域,暴利主要源于庞大的合同金额、虚报成本和偷工减料。

官商勾结是全国性的现象,经济发达或欠发达的省份都未能幸免。主犯官员的职位整体上高于买官卖官型案例(有60%是省部、市厅级官员),贪贿金额也高得多。截至案发时,贪腐平均持续年限长达9年,其中84%的官员边贪腐边升官。这表明,官商勾结式的贪腐,总体上被抓的风险也是很低的。

官商勾结显然严重危害了经济:本应有市场竞争力的正经商人,因没有搞好官员关系而遭淘汰。它也严重损害了公众权益:国有资产的收益本应属于全体国民,却被少数人侵吞;在公共安全、司法执法、环保监管等领域包庇的大量违规行为,其恶果最终都将由公众承担。从这个角度出发,一些学者提倡明确私有产权、消除寻租机会,也就是更彻底的“经济自由化”措施。但裴在书中指出,在现状下如果只搞“经济自由化”,仍是相当危险的。

从官商勾结中获取了暴利的商人,长期以来并非只满足于赚钱,而是不断在谋求政治影响力,以及政治地位所提供的庇护,例如当选地方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掌握人大、政协职位任命权的官员也时常乐于为这些商人提供“服务”。一旦彻底实施“经济自由化”,这些商人很可能掌握住真正的政治权力,与贪腐官员一道形成一批新的寡头,令中国步上前苏联的后尘。

三、大型国企中的贪腐
裴指出,大型国企的干部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比官员的控制更直接、更深入,也更有机会动手脚。大型国企运营的通常是高价值的业务,其领导干部掌握的合同、现金和资产都比较多。在裴的案例研究中,有三分之二的案件都属于把国企的土地、股份、房地产或高价值合同转让给了干部或其家人开设的私企,即相对直接地私有化了国企资产;在其他较为间接的侵吞案件中,国企干部也有能力向商人索取高额的贿赂。

裴的统计结果显示,国企干部的平均贪贿金额达到买官卖官的地方官员贪贿金额的5倍,案发前主犯的平均贪贿时间也长达7.4年,然而国企干部被判处的平均刑期甚至比地方官员还要短。这种量刑背后的逻辑,是值得深思的。

国企的权力高度集中在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手中,包括重要的企业决策和人事任命权。很多案例显示,原本应该监督这些国企干部的董事会、地方政府或地方国资委,实际上对于国企干部的决策都没有控制权。许多国企内部的组织运作是高度政治化的,公司治理很粗陋,财务管控也形同虚设。正如地方党委书记在当地有能力“一手遮天”,国企干部也如同“土皇帝”,只要勾结极少数人(在裴统计的国企案例中,直接涉案人数的中位数仅11人),就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四、执法、司法与监管机构
正如商人勾结政府官员有利可图,黑道勾结执法人员的动机也不难理解。与行贿商人的不同之处在于,黑道还会动用恐吓、暴力(乃至谋杀)来达成目的。熟练运用这些特殊手段,令黑道组织不仅能从事传统的黄赌毒和高利贷业务,还能在房地产、矿业、物流仓储等行业颇具“市场竞争力”。其中的“佼佼者”可谓“生财有道”,能够继续扩张他们“犯罪帝国”的版图,甚至进一步收买更多的地方官员。

裴指出,黑道收买执法人员的问题相当严重。在2011年11月落马的197名高层执法人员中,有39人明确涉及黑社会。就连国家安全部也有高官涉案。在裴统计的50个执法人员涉黑案例中,有13个黑帮老大已经当选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案例中的黑道组织平均犯罪年限长达8年。在执法者的庇护下,黑道的罪行时常逃脱法网;即使是在中央发动的打黑运动中,一些黑帮老大也能提前得到消息而潜逃。

裴在书中还统计了司法机构(法院)、监管机构(环保局、安监局、食药监等)和人民解放军中的勾结案例。勾结的机制大同小异,仍可以归结到裴总结的3种模式之内:纵向勾结、内外勾结、内部横向勾结。




权贵资本主义的未来通向何方?
正如前文所述,裴认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核心在于精英勾结;在中国,主要体现为以手握大权的地方官员(尤其是党委书记)为核心,地方上的精英通过钱权结合,借助对国有资产和公权力的控制,源源不断地从社会汲取财富。

裴指出,中央的反腐运动固然声势浩大,但仍没有改变勾结式腐败收益高、风险低的本质。只要这些地方精英仍大权在握,就不可能不去勾结起来、继续扮演社会经济掠夺者的角色。中央固然害怕腐败会伤害经济、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但假如中央试图在不借助公众监督的前提下,去动摇地方精英的权力,这也无疑会造成精英间的分裂和内斗、损害精英的政治忠诚度,进而威胁到政权的稳定性——这也可能造成中央投鼠忌器、难下决心。裴认为,权贵资本主义陷入这种两难境地,在逻辑上是必然的结果;而精英集权统治的衰败,由此看来,也将是必然的。

裴同样批判了那些指望权贵资本主义能顺利过渡到自由资本主义的观点。因为权贵资本主义下的既得利益者,需要通过维系紧密的、排他的联盟,使非法取得的财富和特权得以代代相传。为了从官商勾结中获益,精英们需要令社会资源大量投入易于寻租的产业(如房地产业和矿业等),从而剧烈挤压其他产业的生存空间。同时,高度的贫富差距、地方黑道治国,也将成为社会实现自由民主的巨大障碍。

(写于2022年8月13日。作者的其他分享,请见微信公众号:只谈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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